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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的各种协会、公益组织等,要年检了!

热点新闻|2019-03-29 18:12:05| 阅读量:784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晋民发〔2014〕1号)要求,现对做好全县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非公募)。

二、年报时间

从2019年3月15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

三、年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报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临汾市民政局 中共临汾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临市民发〔2018〕100号)、《洪洞县民政局中共洪洞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洪民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要依据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要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2019年至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2019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简要情况和主要做法,随当年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地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交流并全面推广。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专兼职工作人员中正式党员有3名及以上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

(三)各全县性社会组织要按要求及时认真逐项填写相应的工作报告书、公示信息表和党建工作报告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填写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及其它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选择不公开,在报送年报材料时一并说明。

(五)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可在洪洞县政府网站(http://www.hongtong.gov.cn)通知公告栏里自行下载工作报告书、公示信息表和党建工作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六)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所管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严格认真的加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五、监督检查

(一)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材料的,将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材料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二)社会组织年报公示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要求,对报送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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